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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有关部门对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通过审查资料、检查现场和认真讨论,认为项目设计、施工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BOT合同,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和合同进行建设,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污处理能力达到国家规范和BOT合同要求,土建工程、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合格,各项性能测试满足BOT合同要求,处理后外排污水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试运行其间,运转正常,处理效果较好,处理达标排放稳定。认为该项目建成投产使阳春市城区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有效地改善了漠阳江的水环境质量,对漠阳江下游的饮水安全和工农业用水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专家组对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存在的个别问题提出了建议。
参加验收的人员由阳江市以及我市有关职能部门专家组成。副市长陈雄枢、陈小锋等市领导陪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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