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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执行城中村宅基地规划文件,避免因土地权属不清导致规划审批不当,
而制定本办法。 一、城中村宅基地的规划审批拟通过的必须进行公示。 二、公示地点: (一)建设局一楼公示点及市建设网; (二)所属的村委会; (三)由所属的村委会发至自然村。 三、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十天。 四、在公示时间内如对拟审批通过的规划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我局规划股反映情况,反映情况的人必须告知联系方式,以便我局核对情况。 五、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核发该宅基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本办法于二00七年六月五日起实施。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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