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搞好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一)建设工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好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二)对未取得有关手续而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施工单位除罚款外,凡发生一项作违规记录1次,则停止参加本市的建设工程投标活动1次;如一年内违规记录2次,则停止参加本市的建设工程投标活动2次;如违规记录3次,则停止本市的建设工程投标半年;如违规记录4次,则停止参加本市的建设工程投标活动1年,企业资质年审定为不合格。
  二、质量管理方面
  (一)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4】18号)》,对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的记录,由本局建管股组织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
  (三)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建设中有违反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范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网上公告。
  (四)在季度检查中现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外,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参加培训学习3天。
  (五)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按《阳春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及试件送检实施办法》(春建通【2004】l号)的规定进行送检的,由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检测单位,按规定进行现场抽样(砼采用钻芯取样)试验,建设工程材料检测费,按《阳春市
建设工程材料及试件送检实施办法》的规定缴交。
  l、抽样不合格的,由阳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设计等单位进行处理,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按现场检查不合格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外,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本市的建设工程投标6个月,施工单位经理、质安经理、技术负责人、该工程项目经理、质安员、施工员参加培训学习3天。
  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一)安全生产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场施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进行检查。
  (二)市区范围内(以规划图为依据)和市区外高度超过18m的在建工程(2005年3月1日前完成首层主体且工程在2005年9月1日前完成的工程除外),从2005年3月1日起必须使用合格的钢脚手架;高层建筑从2005年1月1日起必须使用合格的钢脚手架;高支模(指高度在4.5m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从2005年3月1日起必须使用合格的钢支撑系统。
  如不按上述规定搭设钢脚手架和钢支模的工程,实行停工整改,施工单位经理、质安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该工程项目经理、施工员参加培训学习3天。
  (三)凡不挂设安全网的工程,一律停工整改。施工企业经理、质安经理、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参加培训学习3天。
  1、经查实未有架子工、焊工、机械操作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上岗证而从事这些工种作业的人员,一律清除出施工现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参加学习培训3天。
  2、经查实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该项目经理、施工员参加培训学习1天。
  3、挂设的安全网,从2005年3月1日起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网,安全网必须送有关部门检测。
  (四)建筑工程必须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简易提升机作为工地物料垂直运输机具。经查实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简易提升机的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正副经理、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质安员、施工员、现场监理员参加培训学习3天。
  (五)在季度检查中,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程,在工地正门立安全黄牌警告,给予施工企业不良纪录1次,停止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投标活动1次。施工单位正副经理及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质安员、施工员参加培训学习5天。
  四、文明施工方面
  (一)工程现场必须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施工通道和材料堆放场所硬底化,工地必须整洁有序,实行封闭管理。
  (二)施工通道和材料堆放场所没有硬底化的要进行整改,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参加培训学习3天。
  (三)严禁在施工楼层的砼板面直接拌和砂浆,否则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参加培训学习3天。
(四)在检查中,文明施工单项得分率达不到60%的工程,则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质安员、施工员参加培训学习3天。
  五、奖励方面
  (一)在每季度检查中,凡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得分85分以上,文明施工得分85分以上的工程,由本局评选为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奖,并在工地现场示奖牌及颁发荣誉证书。
  (二)每年由本局组织1次市优良样板工程评审,经评定为优良样板工程的实行奖励,并由我局颁发证书。
  (三)每年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及优秀项目经理,并给予通报表扬及颁发荣誉证书。
  (四)凡在本局组织的季度检查及年度评比中获得奖项的施工单位,其所获奖项在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行加分奖励。
  七、其他方面
  (一)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决定每月召开1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在全市开展1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培训学习班由我局建管股管理,具体学习内容由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有关规定确定,参加学习的人员,以考试合格通过为标准,且学习费用自理。对不参加学习的人员,取消其本人的所有资格证书的年审资格,对其所在的施工单位,则停止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6个月的资格。如其所在的施工单位是本市外注册的施工单位,则自学习之日起1年内不批准进入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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