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建公告〔2008〕1号

关于举行注销曾朝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听证会的公告


  我局收到阳春市国土资源局送来的关于注销曾朝梅土地登记及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通告有关资料,我局决定注销曾朝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2008年 10月 30 日依法将该注销决定在现场、报纸、建设网同时进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就注销决定事项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听证会定于2008年12 月5日下午3时在我局五楼会议室举行。
  二、认为 10 月30日依法公示的注销决定涉及其单位或个人利益的公民、法人和有关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需要在2008年 11月 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本局在2008年 12月2日前通知听证会代表到本局领取《行政
许可听证通知书》。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凭《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准时出席。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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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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