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技术用房装饰
装修工程(三期)施工招标补充通知
招标工程编号:(2009)079号
各投标人:
由于要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技术用房装饰装修工程(三期)招标文件内有关工程量差异进行核实和答复,现决定对本工程有关公告发布及开标时间做出如下变更:
一、原定于2009年10月29日至2009年11月26日的公告发布时间延长至2009年12月9日。
二、原定于2009年11月26日15时30分的开标时间变更为2009年12月9日15时30分。
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内时间相冲突的,按本通知时间相应顺延。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
阳江市信必达工程造价咨询
事务所有限公司阳春分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