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阳春市2009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及更正的通知
招标工程编号:(2009)第70号

各投标人:

  先对阳春市2009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更正及补充:
  一、《招标文件》第十二页附件二"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八小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合格条件更正为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招标文件》第四十二页第十八点投标报价补充为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为59641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陆万肆仟壹佰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的95%,否则作废标处理。
  三、原定于2009年9月30日至2009年10月19日的公告发布时间延长至2009年12月2日。
  四、原定于2009年10月20日下午3时30分的开标时间变更为2009年12月2日下午3时30分。
  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相冲突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内时间相冲突的,按本通知时间相应顺延。
  附:阳春市2009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量清单

                      阳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阳江市信必达工程造价咨询
                      事务所有限公司阳春分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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