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投诉办理程序

  1、投诉人投诉时,应向投诉受理机构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3、行政监督部门在收到投诉书后5日内对投诉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3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4、投诉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

  5、招标投标投诉受理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1)、阳春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公电话:0662-7736270;传真电话:0662-77341 56;电子邮件信箱:gdycjsj@21cn.com;通讯地址:广东省阳春市城云路10号;邮编:529600。
  (2)、阳春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办公电话:0662-7734156:传真电话:0662-7734156;电子邮件信箱:gdycjsj@21cn.com;通讯地址:广东省阳春市城云路10号;邮编:529600。


 

                    阳春市建设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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