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市容市貌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改善城市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绿化美化春城,争创省文明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经研究决定对市区市容市貌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东大道、南新大道、环城南路两侧闲置用地,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须在2005年10月1日前持合法手续到市建设局办理,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2005年12月30日前到市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在限期内办理报建并开工建设的,应收市属规费(含市政配套费、道路建设资金、绿化投资资金)和技术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逾期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不开工建设者,将依法取消原规划重新规划作绿化用地,并实施绿化。

  二、城东大道、南新大道、环城南路两侧残旧破烂低矮(不足四层)的建筑物,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其业主必须在2005年12月30日前开工加层改建至四层以上。在此期间进行加层改建报建的,按应收市属规费(市政设施配套费、绿化投资资金、道路建设资金)和技术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逾期不加层改建的,将按市容市貌整治要求进行整治。

  三、市区所有道路两侧残旧破烂已成危房的、违规乱搭乱建乱拉乱挂影响市容市貌危及市民安全的建构筑物,其业主必须在2005年9月1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收回利用这些场所作经营的营业执照,中断水电供应,并对这些建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四、市区所有道路两侧店铺必须悬挂规范的广告招牌,首层阳台底必须密封装饰板,二层外墙窗台下必须沿外墙设置高度不小于1.5米的正面装饰档板作广告招牌,并加装七彩射灯照明。所有外墙悬挂的管线一律要隐藏在装饰板内。现有广告招牌管线不符合要求影响市容市貌的,必须在2005年9月15日前全部拆除并按规定重新设置,逾期不拆除的将强制拆除。

  五、市区其他临街闲置用地,也必须在2005年10月1日前持合法手续到市建设局办理报建手续并在2005年12月30日前动工建设,逾期不动工建设的,将依法取消原规划重新规划作绿化用地并实施绿化。
  特此通告

 

                       阳春市建设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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