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一站式”
审批制度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站、办,各镇规划建设办、局属企事业单位:
  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建设工程“一站式”审批制度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建设工程“一站式”
审批制度的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效能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审批手续,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一站式”审批业务流程包括收件、审理、发证三个环节,由建设局报建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审批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六项。
  第四条 办理审核备案事项。包括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文件审核备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三项。

  第三章 业务要求
  第五条 收件。收件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由收件组工作人员负责。
  建设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上述业务范围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或审核备案事项时,必须按相应的审批指南和办理指南要求如实提供全部材料,并递交建设窗口。
收件组工作人员将对照相应的指南要求对材料进行初审,如果材料不全,工作人员则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当即退还材料,并发出《不予收件通知书》,要求其补全材料再来办理;如果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发出《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并将接收的材料移交审理组。
  为加快办理速度,各镇建设办已经受理并成批上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材料,直接报送建设局村镇股,由村镇股正副股长按上述要求办理收件和初审,并将收下受理材料移交审理组。收件组还必须对受理件负责跟踪催办,确保按时办结。
  第六条 审理。审理地点暂设建设局一楼报建服务中心(待行政中心安排办公场所后再搬迁)。
  审理组工作人员对移交的材料依照审批指南和办理指南要求进行审理,如果材料的内容符合相应的审批指南和办理指南要求的,工作人员要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申请事项的审结意见,并签发相应行政许可证或《办理招投标工作复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设工程安全受监证》等证书。
  如果材料的内容不符合相应的审批指南和办理指南要求的,工作人员要在申请表中签署不同意申请事项的审结意见,并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招投标文件备案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件不合格通知书》。如果有材料,但实质内容不完善的,工作人员要在收件之日起五天内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并转收件组(村镇股直接收件转办的则转村镇股)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复审。
  复审合格的,工作人员要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申请事项的审结意见,并签发相应证书;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补正材料,工作人员必须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转收件组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同时退还材料。
  补正材料后,仍不符合相应审批指南和办理指南要求的,工作人员要在申请表中签署不同意申请事项的审结意见,并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招投标文件备案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件不合格通知书》等文书。
对于市区私人改建、拆建需办理规划许可的,材料由收件组人员移交建设测量队,由测量队移交规划股,规划股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规划条件后移交审理组审批,审理组按照审批指南进行审批。
  对于市区私宅需办理加层的,材料由收件组人员移交审理组按审批指南进行审批。
  上述审理组签发的证书由审理组工作人员签发后随材料转发证组办理发放。
审理组还必须跟踪落实相关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对需要前置审批事项,确保第一时间转相关部门办理上呈市政府或阳江市建设局进行前置审批或呈建设局相关联席会议审批。审理组工作人员根据前置审批意见,在申请表中签署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审结意见,签发相应证书转发证组办理发放。
  第七条 发证。发证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由发证组工作人员按照审结意见和签发的证书文稿打印核发相关的证书,并转收件组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前来领取。
  对村镇股直接收件转办的,由发证组工作人员按上述要求办结后,直接转交村镇股签收后通知各镇建设办前来领取。
  发证组负责收件组与审理组、审理组与发证组之间协调指导工作,确保收、审、发工作流程畅顺;还必须负责办结事项的材料归档工作和相关收费工作,包括归档前向业务股室和相关领导及时通报办结情况,确保证书不漏发、费用不漏收、档案不漏存、情况不漏报。
  第八条 “一站式”审批业务办结时间按行政服务中心规定执行。

  第四章 业务人员职责
  第九条 为确保"一站式"审批制度的顺利进行,从有关部门中抽调人员充实建设局报建服务中心力量,赋予报建服务中心实施"一站式"审批业务的工作职能,报建服务中心分收件、审理、发证三个小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业务要求以及便民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分工不分家。
  第十条 收件组。林仕(交易中心副主任)任组长,谢汝东、刘经顺为成员。
  林仕负责行政中心建设窗口收件组全面工作,兼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招投标文件审核以及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相关材料的接收和初审工作。
  谢汝东负责办理市区范围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材料的接收和初审工作。
  刘经顺负责办理村镇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相关材料的接收和初审工作。
  村镇股正副股长兼作收件业务人员负责各镇建设办成批上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材料的接收和初审。
  第十一条 审理组。严学文(副主任科员、总工办主任)任组长,黄雄(副主任科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苏宗华为成员。
  严学文负责审理组全面工作,兼负责审批市区范围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黄雄负责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审核招投标备案文件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苏宗华负责审批村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审理业务人员必须按照业务要求和相应指南及法规要求,认真负责办理审理业务,确保依法审理、审结准确、意见清晰。
  第十二条 发证组。刘辉(房地产管理股股长、报建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陈晖琦(报建中心副主任)、赖清(报建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陈映彤、陈丹、李孟清、岑阳衡、吴玉华、黄杏莲为成员。
  刘辉负责发证组的全面工作,兼负责对同意申请事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招投标工作复函》、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建设工程安全受监证》,对不同意申请事项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招投标文件备案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件不合格通知书》。
  赖清负责市区范围同意申请事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同意申请事项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陈晖琦负责村镇范围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同意申请事项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述证书必须经发证组长核签后才能发放。发证业务人员必须按照业务要求,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审结意见,准确印发证书,按时出件。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成立建设工程"一站式"审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奕忠担任,副组长由陈填鹏、刘学和、吴小锋、梁兵担任。成员由规划股、村镇股、建管股、招标办、人事股、质监站、安监站、纪委领导组成。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实行"一站式"审批有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对审批后的建设工程实施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接受处理有关"一站式"审批工作的投诉,协助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审批过程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十五条 各股、室、办、站和事业单位,必须全力以赴,配合做好“一站式”审批工作。
  规划股、村镇股要提供各规划区的规划条件,尽快组织编制规划区内各地块控规,为设计和审批工作提供依据。接到前置审批事项,主办部门必须在当周内办结上呈审批文件,并跟踪催办落实,将前置审批意见转审理组。建设测量队必须留有一机动组在市区,随时配合"一站式"审批涉及的建设测量工作。档案室要派人指导配合做好档案归档工作。设计院、质监站、安监站、监理公司、咨询公司必须在报建服务中心设立业务联系人。
  第十六条 实行局领导值班负责制以及责任追究制。
  为确保"一站式"审批制度顺利实施,每天安排一名局领导在报建服务中心值班,负责处理当天收、审、发环节出现的问题。
  实行责任追究制,收件组必须将受理材料当天送达审理组,发证组必须在审理组签署审结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关证书,审理组必须按时完成审批和转办工作,确保按行政服务中心规定时限办结,如果超时办理,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收、审、发环节中,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否则将追究责任,如果出现违规违法现象,领导小组将协助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试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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