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广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设立燃气分销机构(含供应站和销售点)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广东省燃气经营(使用)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份;
  三、燃气企业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安全负责人任职文件。
  四、经营场所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及四至平面图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五、企业的资质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六、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岗位防火责任制、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服务公约各一份,并加盖上报单位公章;
  七、从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八、消防部门对经营场所选址审核意见书、土建审核意见书、验收审核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退回)。
  九、新建的分销机构场所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许可意见。
  十、新建的瓶装气供应站必须提供与建成后的经营场所相一致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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