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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建设单位首先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1份。由省或阳江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填写《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填写《阳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镇域范围内的,与有关申报材料一齐提交当地镇政府加具意见后,再报送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与有关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表可到建设局报建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在阳春建设网自行下载。建设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建设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以《不予收件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告知其补齐材料再送审。
3、审核。由报建服务中心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4、批准。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局报建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需呈市政府前置审批时间)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规划设计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选址管理权限,属省或阳江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市建设局要做好前期审查工作,提出初审意见,上报阳江市或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选址地点尚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市建设局要先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对项目选址规划作出审查意见,提请市政府进行前置审批后才能批准。
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局报建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建设单位前来领取。
二、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
2、经阳春市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3、提供法定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报告(含项目选址规划方案图,规划方案图要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4、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及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涉及公共安全和易燃易爆建设项目,还要提供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5、建设项目选址范围的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三、审批条件
1、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4、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5、满足环保、通信、能源、安全和防灾等要求;
6、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点击下载: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含正面、背面)
2、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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