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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在镇域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1份,与有关申报材料,交由镇政府加具意见后,报送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1份,与有关材料直接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表可到建设局报建中心窗口领取或在阳春建设网自行下载。建设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建设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以《不予收件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告知建设单位补齐材料后再送审。
3、审核。报建服务中心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4、批准。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已按有关规定交清有关规费和税费的,建设局报建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需呈市政府前置审批时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未经审批的建筑总平面图和建筑方案,需呈市政府前置审批的,建设局要先作出审查意见并呈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审查,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建设单位来领取。
5、公示。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阳春建设信息网和建设局公示栏公示。
二、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提供原件验证);
3、建设单位提供法定单位编制的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4、建设单位提供法定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包括按要求提供的总平面图、建筑平立面设计方案和效果图,总平面图要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5、人防办市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证明书(原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三、审批要求
1、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土地使用证的用地面积、用地性质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符;
3、申请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要求;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
5、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6、按规定缴交税费。
点击下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含正面、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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