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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建设单位(个人)到镇建设办或建设局报建服务中心窗口领取,也可在阳春建设网自行下载。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送村长、村委会加具意见后送到镇建设办。
镇建设办对建设者的申请,材料加具意见,送镇政府。镇政府对建设单位(个人)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后,由镇建设办送建设局村镇股。建设单位(个人)也可自带材料报送办理。
2、受理。村镇股或建设局窗口收件后当即检查,如果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以《不予收件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待补充完善材料后再申请。
3、批准。建设单位(个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局报建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需上报市政府前置审批时间)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镇建设办或建设单位(个人)前来领取。
4、公示。已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阳春建设网和市建设局公示栏公示。
二、提交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并且签名确认)。
3、合法的乡村规划图(合法的乡村规划图是由镇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经村民会议或村长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图)。
4、对没有编制村庄规划又急于建房的村民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省规划管理办法出台前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使用原有宅基地;
(2)在原村庄建成区不占用农用地;
(3)属于农民自用住宅并仅限一户一宅;
(4)提供简易的镇规划建设办加盖公章的规划草图;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交通、环保、防灾、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三、审批要求
1、申请书内容填写清楚无误,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资料齐全,图纸符合法定要求。
点击下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含正面、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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