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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与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表可到建设局报建中心窗口领取或在阳春建设网自行下载。建设单位要如实填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建设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以《不予收件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告知其补齐材料后再申请。
3、审核。市建设局报建服务中心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4、批准。建设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并已按规定缴交有关费用的,建设局报建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经审查,建设单位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建设单位来领取。
5、公示。已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阳春建设网和建设局公示栏公示。
二、提交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原件核验后留复印件);
3、经发改部门核准招标的工程,要提供《施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经发改部门核准不采用招标的工程,要提交《免标施工企业资质核准意见》及《施工合同》、《免标监理企业资质审核意见》及《监理合同》(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设工程安全受监证》(原件);
5、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复印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6、经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7、《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防雷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8、《建筑工程造价预算书及预算审定书》(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要求
1、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合同内容要与建筑工程相关内容相符;
3、已办理缴交费用手续;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点击下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含正面、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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