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与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表可到建设局报建中心窗口领取或在阳春建设网自行下载。建设单位要如实填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建设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以《不予收件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告知其补齐材料后再申请。
  3、审核。市建设局报建服务中心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4、批准。建设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并已按规定缴交有关费用的,建设局报建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经审查,建设单位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建设单位来领取。
  5、公示。已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阳春建设网和建设局公示栏公示。

  二、提交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建设工程环评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
  6、立项批文、招标核准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7、阳春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一份);
  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原件一份);
  10、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及设计审查备案表(原件各一份);
  1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各一份);
  1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廉政责任书(原件各一份);
  1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15、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证书(原件押证);
  16、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17、专职安全员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18、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19、项目总监任命书(原件一份);
  20、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书(原件一份);
  21、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书(原件一份);
  2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交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23、建设工程资金银行证明(复印件一份);
  2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原件一份);
  25、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26、外籍企业进市备案登记表(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原件一份);
  27、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28、建筑工程防雷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29、人防工程建设交费凭证及批文(复印件一份);
  30、建筑工程造价预算书及预算审定书(原件一份)。
  备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

  三、审批要求
  1、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合同内容要与建筑工程相关内容相符;
  3、已办理缴交费用手续;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点击下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含正面、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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