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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指南
一、 办理程序
1、申请。开发企业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1份,与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表可到市建设局报建中心窗口领取或在阳春建设网自行下载。开发企业要如实填写,并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开发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的,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以《不予收件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告知其补充完善材料后再申请。
3、审核。报建服务中心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4、批准。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按规定缴交报建费用的,市建设局报建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开发企业来领取。
5、公示。已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阳春建设网和建设局公示栏公示。
二、 提交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原件验证后留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验证后留复印件);
4、《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5、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房价表、装修标准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总平面规划图》;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证明;
7、《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各一份;
8、物业管理事项;
9、《商品房及有偿转让已开发土地基准价格报批表》。
三、 审批要求
1、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
3、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4、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末设定他项权;
5、按规定已交清有关报建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点击下载:预售商品房申请表(含正面、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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