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办理施工招标备案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招标单位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也可到建设局报建服务中心领取《阳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申请审查备案表》和《阳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也可在阳春建设网自行下载。如实按表格要求填写(一式三份)。招标单位将填写好的表格连同需提交的材料一齐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2、受理。建设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予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以《不予收件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材料,告知其补充完善材料后再申请。
3、审核。建设局报建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应当在收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发出《招投标工作复函》及《招标文件备案意见》;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发出《不予备案通知书》或《阳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整改意见书》。并通知招标单位前来领取。
二、提交材料:
1、招标申请公函;
2、计划立项批复及招标方式核准文件(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图(提交复印件,检验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检验原件);
5、合法设计施工图纸,外地设计单位须出具进市手续(查设计图纸,提交进市手续复印件);
6、《图纸审查报告》(提交复印件,检验原件),二次装修须出具消防局意见;
7、资金落实证明(原件),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30%;
8、《工程监理合同》(提交复印件,检验原件)。
9、《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合同》(提交复印件,检验原件);
10、招标文件(原件);
11、资格预审文件(原件);
12、《招标公告》(原件);
13、《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如招标单位经市发改局核准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的,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供上述10-13项资料。
三、审核要求:
1、提供材料符合法规要求;
2、提供材料内容要相互对应一致。
招标工作过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