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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各4份,与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直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表格可到建设局报建服务中心领取或在阳春建设网下载。建设单位要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提交材料齐全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应当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以《不予收件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告知其补充完善材料后再申请。
3、审批。报建服务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手续,通知建设单位交清质量监督费,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充的内容,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按时补充完善后再复审。不符合要求的,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件不合格通知书》,并通知建设单位前来领取。
二、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写好如下表格(原件一式四份):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2、合法的工程项目施工图(原件一份);
3、合法的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书(原件一份);
4、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
5、工程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不须招标的须提供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意见书(原件一份);
6、施工合同副本和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并附其报审表(原件一份);
7、监理合同副本和监理规划(原件一份);
8、建设工程立项批文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备原件核对后提供复印件一份);
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备原件核对后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要求
1、审查表格中的内容是否按要求如实填写和盖章;
2、审查《施工图》是否齐全相符,是否盖有审查机构印章;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报审表》是否有工程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和盖章(总监执业章和施工单位盖章);
4、审查《监理规划》是否有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和盖其执业章及其监理单位印章;
5、审查所提供材料之间以及与报监项目是否内容相符。
点击下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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