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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前提条件督查表》后,与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表格可到建设局报建中心领取或在阳春建设网自行下载。建设单位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2、受理。提交材料齐全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以《不予收件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告知其补充完善材料后再申请。
3、审核。报建中心对材料审查合格后,要及时报告安监站派人员到施工现场,按《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前提条件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后签署实体检查表,回送报建服务中心,存在问题要现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4、批准。申请材料和施工现场符合开工前提条件的工程,报建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发出《工程项目安全受监证》;对申请材料和施工现场不符合开工前提条件的工程,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限期进行完善,限期内还未予以完善的,依法作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条件不合格通知书》,待完善后再行申请。
二、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写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受监申请表》、《前提条件督查表》。
2、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1)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2)勘察单位、注册岩土工程师;(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4)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施工相关材料包括:(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施工单位意见书》(免标工程)、《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自选监理单位意见书》(免标工程)(复印件)。
4、施工单位制订的施工企业责任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5、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评价书。
6、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经过年度年检合格)花名册并附上相应资质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消防责任人任命书(提供原件核对后留复印件)。
7、施工单位提供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脚手架、井字架、施工用电、模板工程等)。
8、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一份,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9、建设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保证书),施工单位提供使用计划及使用台帐。
10、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复印件)。
三、审查要求
1、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
2、工程施工现场符合开工前提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点击下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前提条件督查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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