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电网建设应纳入总体规划
作者:严春梅
近年,我市经济发展迅速,电力需求不断增长。但因阳春电网建设没有纳入城市建设和乡村建
设的总体规划,没有安排变电设施用地、供电线路走廊、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使电网建设与
改造难以进行,影响了阳春的电力和经济的发展,电力已成为制约阳春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
上述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变电站周围供电设施用地规划。我市民营工业发展迅猛,但因城区
各变电站周围的土地大多已转为工业用地或居民用地,因没有线路走廊,给变电站出线造成很大的
困难;二是市区工业园供电设施的用地规划。我市在规划工业园时,没有预留工业园的用电走廊和
规划变电站的用地,至各工业园由单电源供电,个别工业园甚至使用原城乡居民的用电线路供电,
供电线路长,可靠性差,使线路超负荷运作,既满足不了工业园的用电需求,又影响了居民的正常
用电;三是城区开关站及线路走廊用地规划。春城是我市的负荷中心,约占全市负荷的60%,现全部
采用单回路供电。当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能互供电,造成停电时间长,供电可靠性低,需在城区增
建10千伏开关站,但建设用地未能落实;四是扩建110千伏东湖变电站用地规划。110千伏东湖变电
站位于城北工业区,是阳春电网的电源中心和枢纽站,是与220千伏春城变电站直接相连的110千伏
变电站之一,担负着市区和春北部分城乡的电力供应,是春城的负荷中心。由于原规划用地不足,
新增设备无法放置,满足不了市区增长的用电需求。
《电力法》第十一条规定:“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
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
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电网的建设与改
造计划,纳入城乡建设和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电
网经营企业做好城乡电网和改造的规划。供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划做好供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供
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和营业网点的用地。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在规划的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和营业网点的用地上,架线、铺设电
缆和建设公用供电设施。”
经济要发展,电力应先行,电力是经济发展的先行官。为加快阳春电力和经济的发展,希望有
关职能部门,在今后的城市建设规划中,把电网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并邀请
供电部门共同参与,使阳春的电网建设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和生产的用电需
求,进一步促进阳春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