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国(前3世纪),为百越池。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兵第一次南征百越下岭南,置南海郡,阳春地属之。秦始皇三 十三年(前214年),秦兵第二次南征百越,在岭南置南海、桂林、象三郡,阳春地属桂林郡。 汉元鼎六年(前111年),为合浦郡高凉县地。 三国吴赤乌元年(238年)置莫阳县,属高兴郡,为阳春地建县之始。 晋太康元年(280年),省高兴郡,莫阳县属高凉郡。今县境工北部为苍梧郡临允县地。 南朝宋元嘉年间,在原临允县南部(即今县境北部和西北部)分置龙潭县、甘东县(南朝齐更名为 甘泉县),均属新宁郡。 南朝梁普通四年(523年),撤销莫阳县,改设阳春郡并置阳春县,这是以“阳春”名建县之始 。阳春郡辖阳春、甘泉二县。 隋开皇十年(590年),撤销阳春郡,以阳春县属高州;龙潭县改称铜陵县,分甘泉县置西城、 流南(开皇十八年曾改称南流)二县,均属端州。大业二年(606年)复置高凉郡,阳春县属之;撤销 西城、流南二县,并入铜陵县,属信安郡辖。 唐武德四年(621年)置春州,州治在今春城镇城区,并恢复流南县,春州领阳春、流南二县。 同年又分春州置勤(又称铜陵郡),从铜陵县分置富林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春、勤二州隶属 于岭南道。武德五年(622年)恢复西城县,属春州;撤销勤州,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不久,西城 、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万岁通天二年(697)恢复勤州,辖铜陵县。长安二年(702年)又撤勤州,铜 陵县改属春州。开元十八年(730年)复置勤州及富林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天宝元年(742年 )春州又称南陵郡,并析阳春县置罗水县属之;勤州又称云浮郡。乾元元年(758年)春州仍领阳春、 罗水二县;勤州由富林徙治于铜陵,又称铜陵郡,领铜陵、富林二县。 五代(907-960年),属南汉,复置流南县,春州领阳春、罗水、流南三县;勤州领铜陵、富林 二县。 宋开宝五年(972年)撤销春州,阳春、罗水、流南三县改属恩州。次年,复置春州,撤销勤州 ;并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罗水、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春州领阳春铜陵二县。大中祥符九年 (1016年)撤销春州,阳春县改称新春县,属新州辖。天禧四年(1020年)再复春州,把新春县复称阳 春县,春州领阳春、铜陵二县。熙宁六年(1073年)废春州,把铜陵并入阳春县,阳春县属南恩州。 元代沿宋制,阳春县仍属南恩州(至元十三年至十八年曾改称南恩路)。 明洪武二年(1369年)阳春县改属肇庆府。万历五年(1577年)十一月从阳春县划出富林及西部山 区(即今河的云帘,松柏镇的云容、双黄、北河,圭岗镇,永宁镇,花滩林场,山坪乡的长沙、丰 垌、岳,双滘镇的五星、根子、榕木等地)并入东安县(后于民国3年改称云浮县)。 清代沿明制,阳春县仍属肇庆府。 民国元年至13年(1912-1924年)阳春县属肇罗阳镇守使管辖。民国14年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 员公署(署治茂名)管辖。民国25年10月改隶广东省第三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署治高要)。民国27年 1月改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署治茂名)。民国38年2月改隶广东省第十行政区专员公署(署 治台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10月1日建立,阳春县于10月22解放,隶属广东省粤中地区专员公署 (署治江门)。1950年7月,把原来明代由阳春县划出并入东安县的西部山区,从云浮县划出归属阳 春县辖地,阳春县境才固定现在的规模。1952年5月4日阳春县改属广东省粤西行政区(因署治湛江 ,1956年2月20日后改称为湛江专区、湛江地区)。1958年11月至1961年3月阳春县与阳江县合并, 称两阳县,为两阳县辖地。1961年3月25日复设阳春县至今,1983年9月1日改属江门市管辖直至 1987年底。1994年5月5日,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撤县设市,属阳江市直管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