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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阳江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区的规划测量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实施监督;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档案。
(三)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包括重点工程)的初步设计;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
(四)拟定全市建设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行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及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各类执业资格的报考和报批工作;推广应用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行业参与人才和智力的引进,组织行业学术交流。
(五)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以及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市政和公用事业及燃气、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七)指导住宅建设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建筑业及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住宅用房竣工前的管理及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
(八)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监督执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制定系统各行业科技发展规范,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
(十)指导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规划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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