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建筑施工以及
燃气企业安全检查情况的汇报
阳春市安委办:
根据阳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春安〔2008〕8号)文件精神,我局于4月28日至30日对全市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安全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我局成立了"五一"
期间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局张奕忠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刘学和、梁兵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建设局建管股、燃气办、市安监站和市质监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强化全市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落实,根据阳春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春安〔2008〕8号)文件精神,加大了对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薄弱区域环节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隐患整治的落实,我局于4月28日至30日,分四个检查组对我市11家施工企业(其中外驻阳春施工企业4家)共20个在建工程和6家燃气企业开展了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受检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局将采取跟踪监督措施,限期整改。
三、存在问题
1、施工企业责任制虽己制订,但还未落实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不够规范,个别工地管理人员不到位。
2、文明施工方面,个别工地存在工人未正确佩带安全帽现象,部分材料未按指定位置堆放。
3、个别工地施工用电配电箱底杂物多。
4、脚手架方面,市区工程基本使用钢脚手架,但个别工程脚手板未能满铺,安全网未能围蔽。
5、个别施工工程的物料提升机(井字架)吊篮安全门未使用,架体安全网不严密。
6、“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严。
7、监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虽制订,但隐患整改跟踪监督制度不够落实。
8、个别燃气企业存在消防通道杂草丛生、抽水机真空漏空、自备发电的蓄电池容量不足等问题。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要求各施工和燃气企业按检查组提出整改要求做到定人、定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并将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整改合格后的施工企业向安监站申请复查,安监站复查合格后发出整改合格通知书,安监站复查不合格的工程发出黄牌警告,并责成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5日内整改完成,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程,我局将按广东省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个别存在问题的燃气企业责令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局。
(二)监理企业按检查组提出整改要求的内容逐一登记,做到专人负责跟踪,监督指导施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阳春市建设局
二○○八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