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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协调阳春市总体规划远期控制和近期建设的关系,增强总体规划的可操作
性,特制定阳春市近期建设规划。
本次规划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和总纲,也是城市建设监督管理的
准绳。凡近期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
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国务院发[2002]1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4、 国务院九部委建规[2002]204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
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5、 建设部建规[2002]218号文《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
6、 广东省建设厅文件粤建规字[2002]105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
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
7、 《阳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
8、 《阳春市市区总体规划(1994年)》
9、 本轮正在修编的总体规划
10、 《阳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
11、 《阳春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方案》
12、 《阳春市二00三至"十一五"初期重点项目》
13、 春府办[2002]136号《印发阳春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通知》
14、 《阳春市"十五"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5、 《阳春市外经贸"十五"发展总体规划(草案)》
16、 《阳春市"十五"水利工程计划表》
17、 《阳春市工业经济"十五"规划及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意见稿)》
18、 其他单位和部门的"十五"计划及建设意向
19、 《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
20、 《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
21、 《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次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03~2005年。
第四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条文中下划线部分为本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指导性内容。
第五条 本规划由阳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解释权属阳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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