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协调阳春市总体规划远期控制和近期建设的关系,增强总体规划的可操作

性,特制定阳春市近期建设规划。

  本次规划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和总纲,也是城市建设监督管理的

准绳。凡近期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

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国务院发[2002]1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4、 国务院九部委建规[2002]204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

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5、 建设部建规[2002]218号文《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

  6、 广东省建设厅文件粤建规字[2002]105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

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

  7、 《阳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

  8、 《阳春市市区总体规划(1994年)》

  9、 本轮正在修编的总体规划

  10、 《阳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

  11、 《阳春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方案》

  12、 《阳春市二00三至"十一五"初期重点项目》

  13、 春府办[2002]136号《印发阳春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通知》

  14、 《阳春市"十五"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5、 《阳春市外经贸"十五"发展总体规划(草案)》

  16、 《阳春市"十五"水利工程计划表》

  17、 《阳春市工业经济"十五"规划及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意见稿)》

  18、 其他单位和部门的"十五"计划及建设意向

  19、 《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

  20、 《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

  21、 《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次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03~2005年。

  第四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条文中下划线部分为本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指导性内容。

  第五条 本规划由阳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解释权属阳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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