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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政策与措施
第二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法制化
树立近期建设规划的法律地位,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近期建设规划是各级
政府、各部门与社会共同行动的纲领性政策文件。
第二十八条
建立以近期建设规划为基础的土地供应制度
控制土地出让规模,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土地供应部门要严格按照近期
建设规划土地供应计划来执行。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出让在总量和结构上以近
期建设规划为依据;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应与重点发展地区和功能片区相吻合。
第二十九条 建立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中心的规划管理审批制度
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中心,建立科学完善的规划管理审批制度。建设项目的选
址必须在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发展地区和重要功能片区内。重大基础设施的位置、
建设用地范围和用地布局等强制性内容,一律不准随意调整。当外部条件发生变
化,确需对强制性内容进行变更,要组织专门论证,并就调整的内容和必要性作
出公示,经原批准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和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条
滚动编制年度实施规划
每年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中的年度实施规划,适时对近期建设规划进行调
校,增强近期建设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第三十一条
建立实施跟踪机制
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通过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分析,形成动
态的互动循环机制。
第三十二条
建立完善的规划监督检查制度
构建完善的规划评价机制,推行规划目标管理的责任制;建立完善的行政检
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监察工作。
将审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政协、上级规划主管部门、人
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对违反近期建设规划的要依法进行审查,承担相应责
任。
附表
表7 阳春市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
表8 阳春市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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