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编制目的:为指导阳春市社会经济和城镇建设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的建

设,加速城市化进程,特制定本规划。

  第1.02条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推

进城市化进程的若干意见》(粤发[2000]8号)、《广东省城市化十五计划》、《广东省城镇体系

规划》、《阳江市城镇体系规划》、《阳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政策法规和有关规

划。

  第1.03条 规划范围:阳春市所辖的行政区域范围,面积为4054.7平方公里。

  第1.04条 规划年限:近期为2000~2010年;远期为2011年~2020年。

  第1.05条 本规划解释权归阳春市建设局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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