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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防灾规划
第10.01条 防洪防旱排涝规划:进一步完善"上蓄、中防、下排"的防洪排涝体系。①上游水
库设置10年一遇暴雨洪水不下泄的防洪库容,新建一批水库,扩建、续建已有的水库,增加水库库
容,调蓄洪水;②做好堤围防护工作,加高、加固现有的堤围,捍卫市区的万亩以上的堤围标准是
按50年一遇,漠阳江两岸的捍卫面积万亩以下的堤围标准是20年一遇;③春城涝区的整治标准为一
天排干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产生的径流量,重新修复城北渠,在城东渠建水闸,装机电排水,把城
市南端低洼地带规划为蓄洪区;马水涝区的整治标准为4天排干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产生的径流量;
岗美涝区的岗西围、新埠围和岗南围整治标准为4天排干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产生的径流量。④对春
北干旱地区,要通过"蓄引提"结合,通过改造或新建水库、水陂、山塘、引水渠等水利工程措施调
蓄水资源、调配区域用水,解决降雨的时空分布不均。
第10.02条 防洪防旱排涝规划措施:上游山区植树造林,涵养水土,治理水土流失;定时疏
浚河道,保证洪水畅通;城镇建设尽量不要与河争地,同时避免把工业区、居民区建在低洼地带。
第10.03条 防风规划措施:依靠卫星云图接收系统和三防预警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做好台风
预报工作,做好防台风的准备工作;拆除危房,清理危险山坡、易倒广告牌等,把泥砖民房改造为
水泥结构;在市区设三防指挥部,各镇政府成立三防指挥机构,配备防灾、抗灾、救灾队伍,做好
防灾、救灾工作和增强灾后恢复生产能力。
第10.04条 防震规划措施:按照"以预防为主,走综合防御道路"的方针,加强地震监测、分
析预报、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健全防震减灾体系;推广结构抗震新方法及防灾技术在上述工程中的
应用,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提高其防震能力和功能保障能力;加
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及承受地震灾害的能力;建立地震保险体系,增强灾后补偿和
恢复的能力。
第10.05条 消防规划:根据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的原则,规划期内春
城市区在南、西南、西北及东北分别设立一个消防站,并按照基本抗震烈度Ⅶ进行设防;高层建筑
、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企业应当建设特种消防站;合理利用高大建筑物或构筑物设消防瞭
望台并配备监视和通讯报警设备,不断推进消防通信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危险品仓库必须选在远离
城市和人烟稀少的空旷地带、山区、丘陵地区,可挖掘山洞或利用现有的自然地形作屏障。
第10.06条 人防规划:结合民用建筑修建城市防空地下室,到2010年人均面积要达到0.3平
方米;人员的掩蔽工程出入口与人员生活、工作区的距离应按人员听到警报10分钟内步行进入工程
确定;规划建设平战结合的工程,在交通繁忙地段可建设地下过街通道,在新规划的高层建筑和中
心广场建大型地下室,平时作为商业娱乐设施或地下停车场,战时可作为重要的防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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