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镇体系规划

  第4.01条 阳春市城镇体系发展现状:1、城镇化整体水平低;2、城镇体系呈首位分布,中心

城市规模偏小,缺乏中等规模城镇,"微型城镇"较多;3、城镇职能以低层次的地方中心为主,专业

化城镇数量少,不同等级城镇之间以垂直的行政联系为主,纵向和横向的经济联系少;4、城镇空间

分布不均匀,主要集中在中部交通干线上,西北、西南部城镇少,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可达性差。

  第4.02条 发展目标:提高阳春市城镇体系在阳江市和广东省城镇体系中的地位;形成与阳春

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与珠江三角洲西部大都市带形成有机的联系。

  第4.03条 城镇体系发展空间模式:"不均衡发展,再均衡发展"的空间发展模式。 "先不均

衡发展"指近期采取"点轴模式加基地建设","点轴模式"是指中心城镇+交通干线,重点发展主中心

、次中心、中心镇或专门职能城镇等;"基地建设"是指根据各镇现有资源条件、发展状况,重点建

设各类有特色、高效益的粮食、蔬菜、水果等生产基地,带动城镇发展。根据南、中、北的自然资

源、地形条件和交通区位的差异,组织各有特色的发展模式,同时兼顾各城镇之间的协作,避免同

位竞争。中期采取城镇密集区模式,加速阳春市春北、春中、春南城镇密集区的发展;其他区域重

点发展节点镇,初步形成若干个城镇空间结合。 "均衡发展"是指远期采取网络式城镇的发展模式,

完善城镇网络体系。

  第4.04条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增强中心城市,提高其在全省城镇体系中的地位,增大其对全

市的带动力和辐射力;加强发展次中心城镇,以丰富中间等级规模的城镇,并使其分担中心城市对

各自地域的带动功能,逐步完善城镇体系;培育一些中心城镇(包括次中心和节点镇),构建完善

的地方中心城镇体系环节;适当整合"微型城镇",合并发展基础薄弱、潜力不大的小城镇,提高城

镇质量。

  第4.05条 城镇体系职能结构:以区位优势为中心,以相关性和比邻性为原则,确定各城镇的主

导职能,构建城镇产业地域综合体,培植专业化城镇,建设产业园区,提高以城镇为载体的产业竞争

力。

  第4.06条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近期采取"点-轴"式发展,最终形成"点轴-城镇密集区-城

镇网络"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组织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两轴-三群-五点"的大空间格局。两轴:以

S113线和站港公路沿线的春湾镇(春湾+卫国)、合水镇(合水+陂面)、春城镇、潭水镇、岗美镇等

5个中心镇为重点,构建城市的经济发展轴,带动整个城镇体系的发展。三群:春中城镇群,以春城镇

为中心,包括春城镇、合水镇(合水+陂面)、马水镇、圭岗镇、永宁镇;春北城镇群,以春湾镇(春

湾+卫国)为中心,包括春湾镇(春湾+卫国)、河塱镇(河塱+石望)、松柏镇;春南城镇群:以潭

水镇为中心,包括潭水镇、岗美镇、三甲镇(三甲+山坪)、八甲镇、双窖镇、河口镇。五点,指一

主中心――春城镇、两个次中心――春湾镇(春湾+卫国)、潭水镇和两个节点镇――合水镇(合水

+陂面)、岗美镇。

  第4.07条 重点发展城镇的主要职能及在区域中的发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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