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5.01条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城镇发展缓慢,人均用地量偏高;土地利用水平率相对较

高,但效益差;林地结构和树种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善,制约经济发展;地力下降,环境污

染,水土流失;工业用地分散。

  第5.02条 土地利用的目标与方针:坚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开源与节流并举,统筹安

排各业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方针,在规划期内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耕地质量,开

发未利用土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总规模。

  第5.03条 农业用地结构调整:耕地保有量8451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78734公顷,占

92.5%。至2010年园地达14151公顷,2020年为16151公顷。至2010年林地为256114公顷,生态公

益林达120006公顷,至2020年林地254817公顷,减少的林地主要转为园地。水面保持在10775公顷。

  第5.04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参照国家城乡建设用地标准及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的用地标准

,确定城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100m2/人,人均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

为130m2/人;2020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95m2/人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在120m2/人

以内。根据各城镇用地规模,至2010年居民点及独立工矿事业等用地控制在18758.5公顷以下,农

村居民点用地11475公顷,城镇居民点用地4147公顷。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比2010年减少

2175公顷,城镇居民点用地增加508公顷。至2010年,交通用地2663公顷,增加757公顷,水利水工

用地4130公顷,增加1070公顷。至2020年,交通用地为3670公顷,水利水工用地4820公顷。

  第5.05条 重点建设用地:包括市域中心春城,次中心春湾、潭水,重点城镇合水、岗美等城

镇用地,扩建、新建主干公路用地,市政公用设施、公共设施、公共绿地、水利水工用地,对经济

社会有重大作用的建设项目用地。

  第5.06条 重点保护用地: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用地、自然保

护区、风景旅游区、名胜古迹、人文景观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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