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十条 行政办公设施
  部分环境较好、规模较大的行政办公用地予以保留。规划结合城东过境路的建设,在东南部新城布置1处新的行政办公中心(远期可考虑作为新政府选址)。河西区春州大道北侧和北部新城中部分别规划有较集中的行政办公用地。在各功能组团建设中,配置相应的行政管理设施。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97.7ha(备注:含现状用地)。

  第三十一条 商业金融设施
  组团三南部重点发展商业物流业、商业批发中心,形成大型专业品交易市场和新城商业中心。组团三北部结合旧城改造调整、增加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组团四内沿莲平路、城西大道、迎宾大道、春州大道集中建设一批规模较大的商贸中心并结合居住用地的开发建设配套完善各级商业设施。
  组团五结合居住用地的开发建设,配套完善各级商业设施。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413.3ha(备注:含现状用地)。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设施
  完善医疗卫生设施网络建设,健全医疗防保机构,建立各类专科医院和社区健康服务站,加强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
  规划新增综合医院4间,专科医院3间,疾病控制中心1处,妇幼保健院1所。
  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43ha(备注:含现状用地)。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设施
  规划新增小学15所,中学(含高级中学)4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2所,高等专科学校1所,科研用地两2处。南部新城规划一处国家级重点中学,原漠阳中学取消,并入规划重点中学。小学和中学等教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和开发相结合。在组团四和组团五规划一定面积的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43.1ha(备注: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已归入居住用地)。

  第三十四条 文体娱乐设施
  规划加强和完善阳春文化、体育、娱乐设施的建设。
  组团一和组团二内设置少量的文化体育娱乐设施;组团三内综合配置文化体育娱乐设施,结合东湖公园设置文化和高档休闲娱乐设施,结合行政办公区设置文化、会展等设施并规划1处市级体育中心;组团四和组团五综合配置文化体育娱乐设施。
规划文化、体育、娱乐设施用地116.7ha。

  第三十五条 市场设施
  规划搬迁位于红旗路上的青石桥市场和位于市场路上的漠阳市场,新增8处农贸市场。

  第三十六条 民政设施用地
  修建城东过境路对现敬老院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规划在河西设置一处服务于全市的大型福利院,居住区中以居委会为单位规划敬老院等福利设施。规划民政设施用地7.8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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