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环境卫生规划
第四十条 公厕
规划将现有旱式公厕逐步改造为水冲式公厕,新增公厕全部是水冲式公厕。规划至2020年共需公厕172座,其中新增公厕147座,繁华街道间距为300~500米,一般街道为750~1000米,居民区以300~500米为半径设置,可考虑设在公共建筑内部。果皮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两旁。
第四十一条 垃圾转运站
规划设置28座固定压缩式垃圾转运站,附设垃圾收集车停放处,每座占地面积250m2。
第四十二条 环卫管理站
规划10处环卫管理站;规划24处环卫工人休息场所;按城市人口2‰配备清洁车辆。
第四十三条 垃圾处理厂
规划将现状垃圾处理场搬到规划站港工业区南端西侧,逐渐改造为填埋、堆肥、焚烧相结合的综合处理垃圾场。工业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有污染、有毒、有放射性的垃圾由工厂本身进行特殊处理后再排放。医院垃圾统一清运单独处理。
第四十四条 垃圾车辆修理厂、停车场
规划设置1处统一集中的修理厂,占地面积15000m2。规划4处垃圾车辆停车场,每处占地面积300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