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区标准(摘要)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二、健康教育

三、市容环境卫生

  环卫设施数量足够。

  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街道路面平整,无污水坑凹。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

  新建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旧区绿化覆盖率≥25%,

人均绿地面积≥4平方米。

  远离主城区、独成体系的区,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80%和70%。

四、环境保护

  近两年内全区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北方城市<0.350毫克/立方米。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8分贝。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并且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辖区内无超五类的黑臭水体。

  远离主城区、独成体系的区环境保护标准按照1994年4月公布的《国家卫生城

市标准》执行。

五、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合格率≥95%。

  远离主城区、独立形成供水体系的区,水源防护和出厂水质应符合1999年4月

公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六、食品卫生

  食品卫生监督合格率≥80%。

  直接入口食品不得露天制作。

七、传染病防治

  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全区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

  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

  按规定设立采供血(浆)机构。

八、除四害工作

  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工作至少三项达标。

九、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单位可绿化面积绿化率≥90%。

  环境整洁,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无污水积存,无违章建筑。

  街头可绿化面积绿化率>60%。

十、民意测验

  设立市民投诉电话,处理率达95%以上。

  随机访问居民80人和外地过往旅客20人,满意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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